青岛: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房不低于30%。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青岛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套住房统一不低于20%,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不低于30%。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即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负20个基点) ,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上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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