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珠海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1、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时住房方面,家庭成员在珠海市范围内,对于名下无全套住房的,无论是否使用贷款购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情况实行住房信贷政策。在第一栋房子上。 2、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按照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发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计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此执行。本通知自印发日0:00起生效。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或现有住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